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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审核
日期:2015-10-27 阅读: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价值或价格。在很长一段时间 ,我国建设监理实践中存在忽视工程造价审核的现象,许多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投资控制是业主的职责。因此 ,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明确工程造价的职责 ;同时 ,在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 ,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1)注意熟悉施工合同。在审核工程造价之前 ,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施工合同,尤其是关于投资控制的条款。首先,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合同价的确定形式,分清业主与承包商在造价变动时各自的财务责任;其次,监理工程师应对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的内容、时间、支付条件、预付款项及支付中应扣除项目等认真理解,并做表记录跟踪;第三,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工程造价审核。 

    (2)注意现场调查与现场计量。工程实践中,承包商在结算时工程量计量不准确、不按工程实际进度申报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注意施工现场调查,可能使实际支付与工程进度有较大偏差。当支付金额大大超过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就处于被动状态。另外,有些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环节把关不严,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量,欠缺审核造价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确认这一环节。而许多现场监理工程师不了解工程计量的原则与方法,使工程量的实际发生失去有效的监督。因此,负责造价审核的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到施工现场调查,参加工地例会,阅读监理日记,对变更项目在隐蔽前进行现场监督计量,使自己对工程造价的发生了如指掌。 

    (3)注意与业主沟通协调。审核工程造价,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对这一工作应十分审慎。目前,许多工程尚不能按规范的建设程序进行,例如我国建设主管部门提倡“坚持实施预付款制度”,而现实中许多业主由于财务原因不向承包商支付预付备料款,使承包人在建设初期产生较大的财务负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款结算需经承包商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批等一系列程序,虽然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生一定延迟,造成承包商工程建设的资源资金消耗不能得到及时补偿。这时,监理工程师应主动与业主沟通,积极协调,及时结算和支付。例如:在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承包人购置用于工程的大宗装饰材料已到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承包人可以提供采购合同副本和购货发票,监理工程师按发票面值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为承包商解决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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