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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第40层1-8单元室内装修施工工程
日期:2017-07-11 阅读: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第40层1-8单元室内装修施工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12日 00:00 至2017年7月14日 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标候选人顺序 单位名称 综合得分 投标报价
(元)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第40层1-8单元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图1)

 

1、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市千彩装饰有限公司发来放弃函,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2、广州市美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投标文件,拒收其投标文件。
3、深圳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足25人,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10条要求,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广州柏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由于①未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6条要求;②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7条要求;③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足25人,企业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项目经理少于5人,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10条要求,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5、广东华海建设有限公司由于①企业业绩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5条要求;②未提供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7条要求;③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不足5年,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8条要求;④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少于25人,不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第10条要求,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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